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2号线各标段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根据《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合轨建指办[2015]2号)规定要求,经会商,拟于2017年1月11日—2月21日,开展2016年度轨道交通工程信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本次考核由市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市轨道办、市公管局、市安监局和市纪委派员参加。
二、考核对象
(一)3号线土建TJ01—TJ15标。其中:TJ11标含TJ11A、TJ11B两个标段。共16个在建标段10个施工企业、6个监理企业。
(二)根据市轨道办提议:鉴于2号线土建TJ01标~TJ12标、车辆段CD01标、停车场CD02标土建工程全部完工,故这14标段土建施工、监理企业不参加此次年度考核;但需进行全年总结自评,并完善上报相关资料。
其信用等次确定排名,以上半年和平时月度考核情况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依据
《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评分标准:见附表1、2、3。
四、考核日程
自评阶段:1月11日—2月5日,各企业自查自评;
综合考评:2月6日起,进行综合考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确定及运用
根据此次考核结果,结合上半年及月度考核情况,对参考企业进行年度信用等次确定排名,通报全市。并按规实施系列奖惩。党建、纪检考核得分后2名企业,不得评定为“信用A级”。
六、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全面认真开展自查,做好迎检准备。
特此通知。
附表:
1.2016年度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党建、纪检工作.doc
2.2016年度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考核评分表.doc
3.2016年度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核评分表.doc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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