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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建筑工程项目历史业绩和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池州市建筑管理处 2017-01-13 10:21:03

江南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委,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建设环保处,开发区建设局,委管、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补录建筑工程项目历史业绩和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6〕23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业绩信息补录要求

1、总体要求。由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本企业历史业绩相关信息的补录工作。企业补录业绩与正常开工项目办理程序基本相同,补录项目信息应由申请企业登陆“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入业绩补录模块系统的施工图审查信息采集模块和施工许可证补录模块进行填报,并提交审核。同时携带图审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到补录业绩审核相关机构核对审查。网上业绩补录具体操作方法可通过信用管理平台主页面“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施工企业业绩补录演示视频”以供参考。

2、业绩补录注意事项。一是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录入时,一定要注意业绩指标信息的全部录入,这将影响后续企业业绩使用的情况;二是只有当工程已经办理完竣工备案,且未在系统中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才需要从补录入口登记。施工企业在补录“施工许可证”信息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关责任单位信息;对含有子项目的工程(分期、分段、住宅小区等工程)进行信息登记时,在“工程施工许可补录-工程信息登记”栏里一定要勾选“分部/分项工程”,否则无法补录所有子项目信息;在“施工许可证申请-其它单位”栏里,须将专业承包、工程招标代理、劳务分包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否则这三类企业业绩将无法认定。三是如果已在现有系统中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申请,请按正常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工作,不需要在此补录登记;四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打印日期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的,并且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请按正常程序申请补办“施工许可证”,此类工程也不在此次补录范围内。

二、补录业绩信息审核

按照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企业提交的补录业绩信息,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管理的工作机构,分别对本辖区内项目施工单位补录的历史业绩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市直建设项目补录业绩的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信息审核工作分别由市建管处和市质安局负责。

三、业绩补录时间及工作要求

为确保企业工程项目历史业绩补录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服务我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经办人,争取在2017年元月底前完成历史业绩信息补录、审核工作。

市直建设项目业绩补录审核机构、审核人及联系电话:

市图审中心 杨 峻 0566-2036522

市建管处 乔雪梅 0566-2031161

市质安局 乔 伟 0566-2030326

2016年12月8日

关于补录建筑工程项目历史业绩和完善实名制

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6〕237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要求,为做好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www.ahgcjs.com.cn)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同时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项目范围

建筑业企业(含进皖企业)在我省境内完成的建筑工程项目历史业绩。

二、补录原则

(一)应按照住建部平台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执行。为确保补录业绩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保证补录业绩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历史数据信息的对应上传,补录项目信息应由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信息导入,通过竣工备案业绩补录系统完成。

(二)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补录项目的审查。

三、补录方法

补录业绩与正常开工项目办理程序基本相同,具体操作步骤:

1.企业登陆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2.进入业绩补录系统的施工图审查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

3.进入施工许可证补录模块填报施工许可证信息,提交该项目施可许可证管理部门审核;

4.施工许可审核通过后,项目信息导入竣工验收备案补录项目管理模块,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审核;

5.补录项目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工程业绩方即可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网平台上传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项目数据库。

四、完善平台的实名制管理要求

平台的实名制管理仅限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业务办理过程中,对涉及到的人员实行实名制验证,平台的其他环节业务办理不再绑定执行实名制。过去我厅关于实名制管理范围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其他

(一)资质管理均通过平台业绩(含补录业绩)进行核查。包括省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皖企业在我省境内完成的工程项目业绩的核查,以及本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在我省其他地市完成的工程项目业绩的核查。

(二)平台补录的项目业绩不与平台其他管理功能关联。补录业绩只作为资质管理依据,不计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不记录到平台的个人业绩。补录的项目业绩项目编码后面增加“补录”字样并变色标识,以示区别。

六、工作要求

为确保住建部资质审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服务我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工程项目历史业绩补录工作,明确责任部门,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管理工作部门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历史数据的采集工作。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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