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审批〔2017〕5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07]2号),经审查,江文庆等68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江文庆等687名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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