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1-16 14:00:46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为繁荣建筑创作,激发设计人员活力,提高设计水平,市和区(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