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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及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2017-01-16 14:09:35

各工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厅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357号)以及安徽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质办[2016]2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以下统称“标准”)复审及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和整合精简范围

1.2011-2015年及以前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的安徽省推荐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附件1、2);

2.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附件3);

3. 2015年及以前已经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和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附件4、5);

二、复审和整合精简原则

(一)推荐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

1.部分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与上级标准重复或矛盾、不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应当建议修订或局部修订;

2.全部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与上级标准重复或矛盾、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应当建议废止;

3.技术内容仍然适用且可与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合并的,应当建议合并;

4.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的标准,应当建议继续有效。

(二)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应对强制性条文内容提出复审意见,并说明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关系。经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应提出废止、修订或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的意见:

(1)不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

(2)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矛盾;

(3)技术要求不再具有可操作性;

(4)不需要继续强制性执行。

(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

除按照推荐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原则进行复审外,尚应充分考虑编制进度,对于编制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予以撤销编制计划或另择主编单位。

三、复审和清理要求

(一)各工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各自领域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及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厅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负责我厅主编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及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参与并指导各工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的复审工作。

(二)各工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厅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根据主编单位初审意见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安徽省工程建设的需要、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废止等情况,召开标准复审会议,提出复审意见,对强制性标准提出整合精简意见,参加复审人员应当包括标准的管理机构代表、主要编制人员代表和熟悉该标准的有关专家,人数不应少于7人,并填写《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意见汇总表》(附件9),连同主编单位报送的各项标准的相关表格,于2016年10月25日前报送我厅标准定额处(同时传送电子版)。

(三)各标准主编单位应拟定标准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单位标准编制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对标准进行内部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审议意见表》(附件6),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填写《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评估表》(附件7);已立项尚未完成编制的各主编单位要组织承担标准编制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内部初审,并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编制进度督查表》(附件8)。附件6、7、8均为一式两份,于2016年10月10日前,由主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组织单位,同时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复审记录,上传扫描件(附电子版)。

(四)我厅组织对标准复审和整合精简意见进行审核,对确认为继续有效或废止的,予以公告;对确认为修订的,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纳入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订计划。

附件电子版可登录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http://www.ahjst.gov.cn/)或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ahbzh.com/)下载。

四、复审工作联系人

(一)标准复审工作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黄峰

联系电话:0551-62871570(兼传真)

E-mail:ahjsthf@163.com

(二)标准设计复审工作

联系人: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 晏绘华

联系电话:0551-62871378

E-mail:ahjsbz@163.com

附件:1.2011-2015年实施且现行有效的安徽省推荐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目录

2.2011-2015年实施且现行有效的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目录

3.安徽省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

4.2015年及以前已经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目录

5.2015年及以前已经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目录

6.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审议意见表

7.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评估表

8.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编制进度督查表

9.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意见汇总表

2016年9月27日

建标函〔2016〕202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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