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巩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反映。
二○一七年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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