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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1-16 15:18:29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本级及驻金施工、监理企业,市城区在建工程项目部:

2017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防范建筑施工事故发生,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将加强春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和社会维稳职责,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和社会稳定。

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主体责任,扎实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季节和节日特点,切实做好防坍塌、防滑、防火、防中毒工作,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临建设施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节日期间停工的工程,除值班人员的生活用电外,施工场区一律拉闸断电,设备处于安全状态,材料堆放整齐并做好防火工作,施工楼道封闭,工地大门上锁,人员进出进行登记。

(二)各监理单位要严格监督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对自查不认真、责任不落实、防护设施不到位的施工企业,要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或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冬季施工、春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检查和督查力度,督促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严肃查处整改不力的企业,确保安全生产。凡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四)各在建项目部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保持工程围挡完好、场容整洁规范、环保卫生。

(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节日期间安排好施工人员的生活,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疫病传染隐患,防止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彻底到位、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落实整改,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视情况采取停工整改的措施,直至消除隐患。

三、做好维稳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岁末年初是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集中高发期,也是引发群体性、突发性等各类事件的危险期。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排查、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重点排查化解拖欠工程款、农民工返乡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对各类矛盾要早梳理、早发现、早处理;对各类信访、投诉事项,要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处理,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回音”。要做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预案应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组织;提前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妥善、有效处置。

四、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在建工程项目节后复工前,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应以预防坍塌、高坠、物体打击、触电事故为重点内容,对查出的问题要项目部认真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经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确认方可复工。同时针对新进场民工和转岗人员增多的实际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方法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做到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按工种和施工特点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五、强化值班和事故应急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明晰应急响应和工作程序,职责到人,特别是加强紧急状态下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保障措施。停工工地要将大门封闭,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工地的定时巡查,尤其应防止燃放烟花爆竹时火种窜入工地,引发火灾;防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工地。各施工企业要做好对所属在建工地春节期间施工、放假情况及留守人员数量统计,填写春节期间值(带)班表(附件一),于2017年1月16日前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本单位春节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和安全事故快报员名单(附件二)于2017年1月25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8—2303261

传 真:0778—2294605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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