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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管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12-12-03 15:19:17

  闽建筑[2012]38号  

 

各有关单位、评标专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中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8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省厅”)组织开发了具备本地电子评标和网上远程评标功能的网上远程评标系统,并经过长时间试运行,实施效果良好。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2月25日(以招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为准)起在省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施工招标应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采用网上远程评标方式的具体工程范围另行通知):

  1.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由省厅负责招投标监管,且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省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对于符合前款条件但不适合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不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二、电子招投标文件制作

  在我省未建立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数据标准之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下同)和投标人应利用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制作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投标人不再另行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发售及备案

  1.招标人应通过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jjsjy.com,下称“省交易网”)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原则上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不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一律不得强制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投标人如需购买,应提前三天告知招标人准备。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或图纸购买凭证到场核验。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应修改内容详见附件2。

  2.招标人应通过省交易网进行招标文件网上备案,提交内容应包括: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XML格式、计价软件版)以及补充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如有),不再提交上述纸质材料。

  四、开标准备

  1.如有补充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招标人应在原备案的电子招标文件增设页签(注明内容和时间),添加相应内容,重新确认评标参数和XML清单文件,形成完整的电子招标文件,于截标前三个日历天上传至省交易网。

  2.开标前,招标人在省交易网下载完整的电子招标文件,与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一并导入开标系统。每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标盾正本(1份)、标盾副本(1份)、光盘(1份)的顺序进行导入 (若标盾正本能正常导入,则不再读取标盾副本及光盘,以此类推)。开标完毕后,现场将标盾退还给各投标人,光盘封存于省交易中心。

  3.开标时,投标人CA数字证书验证不通过的,招标人应通知福建省数字证书受理中心(电话:400-887-6133)到场调查处理并出具书面报告。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招标人应通知北京金润方舟软件科技公司(下称“金润公司”)(电话:0591-87828720)到场调查处理并出具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详见附表1。

  4.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投标文件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根据系统参建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作出相应处理:

  (1)投标人使用非福建CA数字证书或没有使用含有开通招投标应用服务功能的福建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

  (2)投标人使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的招投标应用服务功能已被吊销或过期;

  (3)投标人未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及相应版本制作;

  (4)因投标人的原因,递交的工程量清单计价XML电子文档(如有)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

  (5)因投标人的原因,导入电子评标系统后无法正确读取数据或读取的数据不全;

  (6)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正常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其它情形。

  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前款(1)、(2)、(3)、(4)项情形的,招标人应拒绝其投标;出现前款(5)、(6)项情形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五、评标工作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通过电子化招标投标培训考试合格,其中评标专家应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电子评标专家。

  2.招标人应事先提供不少于三份的纸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供评标专家现场查阅。

  3.评标前,评标委员会认真核对导入评标系统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规定对评标系统打印生成的评标报告审查后,签字确认。

  六、电子投标文件移交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可持申请表(格式见附表2)领取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省交易中心电子印章,证明其与原件一致。

  七、招投标情况备案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招标人应通过省交易网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已经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八、系统故障应对措施

  省交易中心牵头负责网上远程评标系统故障应对工作,应急预案(试行)详见附件3。

  九、系统参建方要求

  金润公司作为网上远程评标系统的集成开发单位,要做好系统升级维护,为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的用户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及时解决开标、评标过程存在问题,配合做好电子化招标投标培训工作,确保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顺利实施。

  福建省数字证书受理中心作为福建省数字证书安全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福建CA中心”)委托的数字证书运营管理机构,要做好系统应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验证服务工作,确保开标顺利进行。招标人和投标人等福建CA数字证书用户可登陆福建省数字证书受理中心网站(www.fjreach.com)的证书验证页面查询CA数字证书服务有效期,确保CA数字证书有效性。

  省厅利用省交易网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fjjs.gov.cn/网站专栏/建筑业电子招投标专栏)发布相关信息,便于招投标各方主体及时了解网上远程评标系统更新情况及业务办理。

  十、培训考核工作

  省厅委托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简称“招标投标分会”)组织开展电子化招标投标培训工作。参与省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的评标专家,应进入我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经电子化招标投标培训考试合格,未通过培训考核的评标专家不得参与电子评标。业主代表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招标投标分会出具考核合格证明方可参加电子评标。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招标投标分会出具考核合格证明方可从事电子化招标代理业务。其他有关人员可自愿参加培训。

  自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之日起,《关于在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中试运行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闽建筑[2010]13号)、《关于开展省属建设工程项目网上远程评标试运行的通知》(闽建筑[2010]35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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