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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聘任第二届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13-03-25 01:47:45

  闽建建函[2013]36号浏览次数:591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闽建建〔2009〕42号)规定,省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现第一届专家聘期结束(含2012年补充的部分专家)。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重新组织考核、聘任第二届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建设、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在职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列入省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熟悉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

  (三)获得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具有施工安全的工作经历、并承担过对应申报专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

  (四)第一学历为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五)年龄宜为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并能够胜任安全施工专项论证工作;

  (六)对于在建筑施工安全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标准规范编制(主要参与者)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的,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后,可放宽上述第(四)-(五)条要求。

  三、论证专业

  省专家库专家按下列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每个专家申报的论证专业不超过2个:

  (一)深基坑、高边坡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六)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七)钢结构安装工程;

  (八)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九)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十)人工挖孔桩工程;

  (十一)地下暗挖工程(含地铁区间隧道工程);

  (十二)顶管工程;

  (十三)水下作业工程。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时,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推荐,若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须经法人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分支机构或法人单位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退休人员可直接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厅审定,审定后拟列入省专家库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厅正式发文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应提交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纸质推荐表一份,及电子Word文档推荐表(须附本人电子照片),且电子文档不能使用扫描件。

  (二)申报时还应提交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申报专业业绩证明材料(负责施工过的项目和论证过的项目证明材料,如合同和单位委任书等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核对)。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初审,对论证专家申报的专业要严格把关。初审后统一报送汇总表(含电子版),并将各专家资料统一汇总后刻录成光盘,推荐表和电子数据刻录光盘请于2013年4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第一届省专家库专家名单在省厅网站可查询到,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通知到所属每位专家,按时重新申报。

  联系人:许天尧,联系电话:0591-83565103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0日

 

 

   < alt="" src="http://www.fjjs.gov.cn/DesktopModules/Teleware/Attachment/images/doc.gif" width="32" height="31"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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