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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6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建设网 2017-01-18 11:27:14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054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2017年1月至4月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推广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国家节能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的依据。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检查作为系统检验评价、改进谋划建筑节能科技工作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要求,扎实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二、总结梳理,认真谋划

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及经验成效,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围绕推动落实“十三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等各项目标任务,系统谋划2017年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保障。各地要认真撰写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参照部通知文件附件1及附表1-4格式),并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参照部通知文件附件2、3、7、8格式)。以上材料及表格(加盖公章)请于2017年2月8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三、做好准备,积极迎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我省长沙市以及1个地级市、1个县进行抽查,各地要认真对照检查要求,对本地区符合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再排查、再梳理、再完善和再提升。请各地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年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6〕67号)要求,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认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要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不良行为,并将处理结果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 系 人:熊皓 杨晓林

联系方式:0731-88950273 88950078

邮 箱:hnjstkjc@163.com

以上附件电子表格请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下载。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054号)

建办科函〔2016〕1054号.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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