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及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组织起草了《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工作方案》,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莫冰,联系电话:0771—2260222(兼传真),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附件:⒈ 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⒉ 关于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目标设定情况的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3日
附件1
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
专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自2014年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全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2016年全区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较2014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但总体上看,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还不高,2014年和2015年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数量明显增加,投诉热点仍然是开裂、渗水等质量常见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及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热点为质量治理工作重点,总结分析质量常见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区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及质量满意度。
(二)2017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通过4年努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逐年提高,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分别达到78%、80%、82%和85%。
二、组织机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严世明 厅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杨绿峰 副厅长、党组成员
成 员:莫兰新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陈 锐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马 瑞 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处长兼规划园林处处长
潘国雄 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甘梅华 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农 艳 厅法制处处长
井 红 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于 斌 厅住房保障处调研员
林 成 厅标准定额处处长
顾 胜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黄杰斌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钱 莹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莫兰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行动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联络员:***(电话:0771—*******)。
三、提升措施
(一)施工阶段的措施
⒈ 确定质量治理重点
(1)重点治理的对象:一是新建的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在建的质量治理示范性住宅工程;三是涉及面广、影响大的住宅小区或单体工程。(牵头部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配合单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重点治理的质量问题:墙体和楼地面开裂;天面、外墙面及卫生间渗漏水;墙体、天棚和楼地面面层空鼓、脱落等影响使用功能的投诉热点问题。(牵头部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配合单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⒉ 建立质量重点治理住宅工程台账上报制度
各地监督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供本季度重点治理对象名单,并对名单上的住宅小区或单体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及建筑装饰装修等主要分部的关键工序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牵头部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配合单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⒊ 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每年均应制定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并根据重点治理住宅工程台账,对确定的治理对象和治理重点,定期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检查,加大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和抽测频率,加强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抽查力度。(牵头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自2017年起连续4年开展质量常见问题分项集中整治活动,每年年初确定集中治理项目,并制定治理方案,每个项目分宣贯、教育、惩治三个阶段进行治理。在宣贯阶段,通过质量治理视频以及质量治理、工程创优等技术指导书籍进行宣贯和培训;教育阶段,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发现存在集中治理项目的,批评指出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惩治阶段,当发现仍然存在质量常见问题整治项目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等严管重罚措施。(牵头部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配合单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厅法制处)
⒋ 落实样板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样板制度的落实,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实体结构质量水平,争创精品工程,2014年1月9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未在施工现场制作实物样板或图片样板的,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并不得参加我区各级各类优质工程评比。(牵头部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⒌ 落实逐套验收制度
(1)全面启用逐套验收信息管理系统。由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主导开发的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并投入使用,该系统能实现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信息上传和向公众提供逐套验收数据查询等功能,促使参建各方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验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从而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有效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自2017年1月1日起,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在全区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信息管理系统,我区所有新竣工的住宅工程验收前,必须将完整的逐套验收数据上传至该系统;逐套验收数据公众查询模块也将全面启用。(牵头部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配合单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加强逐套验收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认真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制度,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应加强对各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工作的督查,并将该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牵头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⒍ 加强室外工程的监督管理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住宅室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将住宅工程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工程纳入监管范围,严格控制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室外工程质量。(牵头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各地市政、园林等主管部门应做好相应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的监管工作。在交付使用前,小区道路、庭院绿化、市政配电、给排水等公共配套设施均应验收合格。(牵头部门:厅城市规划园林处,各地市政、园林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厅城市建设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使用阶段的措施
⒈ 加强住宅工程使用阶段的监督管理。住宅质量满意度的高低与住宅工程交付后的日常维护、质量保修以及超过质量保修期的维护与保养情况密切相关。各地房屋建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住宅工程使用阶段的监管,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定期对住宅工程进行质量回访和专项检查,房产主管部门要加大前期物业监管,建设单位在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完成共用物业部位、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对未经承接查验工作,擅自承接的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物业管理公司直接面向广大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服务质量的好坏,亦关系到广大住宅用户对住宅质量满意度。(牵头部门:各地房产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⒉ 加强配套工程的监督管理。小区配套道路的质量、绿化覆盖率、停车位设置的合理性,以及供水、供电、供燃气等正常使用性能均与住宅用户满意度密切相关。各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市政主管部门、园林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小区室外工程使用阶段的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政主管部门、园林主管部门)
(三)综合提升措施
⒈ 加强住宅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1)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住宅工程勘察现场工作质量控制和室内试验工作的质量管理;加强对住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设计方案论证和设计变更情况的监督;加强勘察和设计深度、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抽查;落实图纸审查、图纸会审以及设计交底等关键工作;组织研究勘察和设计质量不良记录报送、公示制度,推进勘察设计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厅标准定额处)
(2)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开展住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活动和对住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情况的专项检查;项目设计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人员应定期到工地现场检查工程施工情况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履职情况应作为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厅标准定额处)
(3)开设质量治理设计专篇。房屋建筑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上设置质量治理专篇,对住宅工程施工重点、难点以及易产生质量问题的结构部位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提升设计标准并做好相应的设计交底工作;图纸审查单位,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图纸审查行为,加强对设计图纸质量治理专篇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审查。(牵头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厅标准定额处)
⒉ 开展样板工程评选活动
(1)由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指导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质安协会”)在全区开展广西建筑质量样板示范工程评选活动,对荣获样板示范工程称号的项目,由区质安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予以全区通报表彰,并在广西优质工程奖评比中予以一定的激励政策。(牵头部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配合单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每年在本地区树立不少于2个广西建筑质量样板示范小区或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广西建筑质量样板示范工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应树立不少于2个全区建筑质量样板示范工程。(牵头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⒊ 满意度提升与工程创优并行
住宅小区或单体住宅工程在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前,应在工程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申报单位信息,并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调查,对公示期间有质量投诉或对申报信息有异议,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或本工程质量满意度达不到本地区平均满意度的,不予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牵头部门:各地房产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⒋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
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使用阶段的监督管理,提高保障性住房规划、平面与空间布置、套型、采光以及室外环境等设计的合理性,加强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及时处理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其安全性、适用性以及舒适性,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满意度提升工作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住房保障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⒌ 引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各市应积极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试点,探索采用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采用工程质量保修方式的,不再缴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方式,通过将保险的风险控制机制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业主、工程承包、保险公司三方制衡的关系,充分发挥保险的第三方风险控制机构的作用。(牵头部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⒍ 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广西住宅质量问题投诉app和网上投诉举报通道,通过各类报刊媒介对app进行宣传,鼓励用户直接通过app上传照片投诉住宅质量,投诉的问题直接反馈到施工单位及各市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通过app了解投诉情况并及时与投诉人对接处理相关问题,各市县主管部门可通过app了解相关投诉的处理结果,投诉不能及时得到处理的或投诉人对相关处理结果继续进行投诉的,主管部门应进行跟踪处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处理流程全程公开。对存在质量问题较多、较严重的住宅工程予以照片曝光,同时曝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对质量满意度排名前列的住宅工程,通过网站、报刊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布。对各市、县住宅工程满意度每年进行排名并下发通报,相关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布。通过此项措施,强化社会监督机制,促使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充分调动企业开展质量治理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部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⒎ 调整满意度调查表格及指标
目前,我区部分满意度调查指标设置不够合理,部分指标并不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监管范围。因此,为使满意度调查指标更加科学、合理,自2017年开始对原满意度调查表格和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将住宅用户质量满意度调查表一分为二,一张为住宅工程室内质量满意度调查表,侧重住宅内部质量满意情况的调查;另一张为室外工程质量满意度调查表,侧重住宅室外环境、配套工程质量满意情况的调查。满意度问卷调查汇总表及投诉问卷调查汇总表也相应进行了修改。(牵头部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参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做法,成立本级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人员,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为全面深入开展质量满意度提升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牵头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做好宣贯和培训工作
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注重引导企业走质量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道路,加强对新政策、新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工作,帮助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施工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应做好工程质量治理、工程创优等相关指导性资料的编制和宣贯工作。(牵头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厅培训中心,配合部门: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⒉ 2016年9月,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主编并公开出版发行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指南》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指南》,该两本指南分别阐述了创建广西优质工程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列举了质量常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和治理措施,是各级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质量创优评优工作的学习资料和培训教材。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指导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自2016年11月起在各地分期组织上述两本指南的宣贯和培训,并在今后四年内,每年针对几个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逐个制作治理教育视频并组织相应的宣贯学习;指导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分批组织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及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到省外参观学习先进的质量治理和管理经验。(牵头部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厅培训中心,配合部门: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三)落实满意度提升活动经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年度质量满意度提升工作计划和预算,争取落实住宅质量满意度活动经费,确保满意度提升活动效果。厅计划财务处应重点落实厅本级的以下两项经费:一是培训经费,由厅人事教育处制定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继续教育和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和预算,增加监督员继续教育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次数,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升监督员队伍及物业管理队伍的业务能力及服务水平;二是调查经费,全区住宅质量满意度的调查方式拟转变为委托社会专业调查机构组织满意度问卷调查,提高调查活动的专业性,确保调查效果和效率。(牵头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人事教育处、厅计划财务处)
(四)加强标准定额管理
厅标准定额处应及时组织拟订住宅工程建设质量专项治理以及工程创优的自治区标准;拟订和发布住宅工程质量治理和工程创优的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推进工程质量治理和工程创优工作,从而有效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住宅质量满意度。(牵头部门:厅标准定额处)
(五)加强法制建设
质量满意度提升活动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支撑。各地法制主管部门应加强住宅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性的监督管理,加强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同时,加大对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牵头部门:各地建设工程法制主管部门、厅法制处)
(六)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工程质量治理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提升工作总结会议,总结工程质量治理和满意度提升经验并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满意度。(牵头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配合单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附表:⒈ 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室内工程)
⒉ 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室外工程)
⒊ 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问卷调查汇总表(住宅小区或单体工程)
⒋ 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问卷调查汇总表(市、县、区)
⒌ 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投诉问卷调查汇总表
附表1
市 县(区)
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室内工程)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住宅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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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入住)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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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签名 (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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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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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号 |
栋 单元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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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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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项目 |
满意程度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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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很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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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结构安全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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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门窗及玻璃安装 (是否密闭、开关是否灵活、窗边是否渗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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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面、楼面、顶棚质量 (是否有裂缝、空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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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墙面质量 (是否有裂缝、空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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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卫生间、厨房、阳台防水 (是否有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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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下室、屋面、外墙防水 (是否有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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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给排水安装 (管道、地漏是否漏水,卫生器具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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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关、插座、配电箱等电器安装 (接线是否正确、使用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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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室内公共部分(走廊、过道、楼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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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建筑空间尺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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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小计(项) |
n1= |
n2= |
n3= |
n4= |
n5= |
用户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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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 此表由建设单位或物业(运营)单位负责向所有住户(租户)发放和回收。
2. 质量问题不包括用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用户自行装修、改造部分的质量问题。
3. 在满意程度栏打“√”即可,有其他意见的,可另附页说明。
4. 用户满意度计算方法如下:每个得分项的满意程度分为5个等级,在计分时分别对应100、80、60、40、0分,缺项时该项不计分。统计调查表中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项数(指各等级打“√”个数合计值),分别记为n1、n2、n3、n4、n5。
附表2
市 县(区)
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室外工程)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住宅小区名称 |
|
使用(入住)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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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签名 (或单位公章) |
|
联系电话(必填) |
|
房 号 |
栋 单元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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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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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项目 |
满意程度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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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很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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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区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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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区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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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园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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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景观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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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给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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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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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小计(项) |
n1= |
n2= |
n3= |
n4= |
n5= |
用户满意度(%) |
|
||||||
说明:1. 此表由建设单位或物业(运营)单位负责向所有住户(租户)发放和回收。
2. 质量问题不包括用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用户自行装修、改造部分的质量问题。
3. 在满意程度栏打“√”即可,有其他意见的,可另附页说明。
4. 用户满意度计算方法如下:每个得分项的满意程度分为5个等级,在计分时分别对应100、80、60、40、0分,缺项时该项不计分。统计调查表中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项数(指各等级打“√”个数合计值),分别记为n1、n2、n3、n4、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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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市(含辖区各市、县、区) 住宅工程(小区)□室内□室外工程
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问卷调查汇总表(住宅小区或单体工程)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用户满意度调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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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 现有楼栋数 (项) |
参与调查楼栋总数(项) |
住宅总户数(户) |
总入住户数(户) |
发放问卷调查表数量(份) |
回收问卷调查表数量(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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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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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统计范围 |
各栋总户数(户) |
入住 户数(户) |
发放调查表数量(份) |
回收调查表数量(份) |
满意程度 |
用户平均满意度(%) |
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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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满意(N1) |
满意(N2) |
基本满意(N3) |
不满意(N4) |
很不满意(N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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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 栋(号)(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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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 栋(号)(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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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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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栋(号)小计(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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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此表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或房产主管部门分别统计所在地区所有调查表后填写。
2. 住宅小区应对各栋(号)满意度分别统计和评价,并汇总计算小区的平均满意度;单体的住宅工程直接进行满意度的统计和评价。
3. 用户平均满意度计算方法如下:每个得分项的满意程度分为5个等级,在计分时分别对应100、80、60、40、0分,缺项时该项不计分。统计所在市、县(区)所有调查表中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项数,分别记为N1、N2、N3、N4、N5。
4. 计算各市、县(区)用户平均满意度时,应把本地区所有受调查的住宅小区的用户作为一个整体按本说明第4点中的公式来计算。
附表4
市(含辖区各市、县、区)
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问卷调查汇总表(市、县、区)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用户满意度调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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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住宅小区数 (项) |
住宅总户数(户) |
总入住户数(户) |
发放问卷调查表数量(份) |
回收问卷调查表数量(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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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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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统计范围 |
满意程度 |
用户平均满意度(%) |
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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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满意(N1) |
满意(N2) |
基本满意(N3) |
不满意(N4) |
很不满意(N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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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区)级(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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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本级(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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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市(含辖区各县、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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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此表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或房产主管部门分别统计所在地区所有调查表后填写。
2. 用户平均满意度计算方法如下:每个得分项的满意程度分为5个等级,在计分时分别对应100、80、60、40、0分,缺项时该项不计分。统计所在市、县(区)所有调查表中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项数,分别记为N1、N2、N3、N4、N5。
3. 计算各市、县(区)用户平均满意度时,应把本地区所有受调查的住宅小区的用户作为一个整体按本说明第4点中的公式来计算。
附表5
市(含辖区各市、县、区)
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投诉问卷调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质量投诉分类汇总情况 |
||||||
序号 |
投诉分类名称 |
投诉数量(起) |
主要问题 |
|||
县(区)级 |
市本级 |
全市(含辖区各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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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面层空鼓、脱落、变色、开裂 |
外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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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内墙 |
|
|
|
|
||
天棚 |
|
|
|
|
||
楼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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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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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墙体开裂、渗漏水 |
外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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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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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卫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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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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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楼地面开裂、渗漏水 |
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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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地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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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卫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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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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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散水、楼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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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门窗、玻璃产品及其安装质量 |
门窗主型材壁厚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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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安全玻璃、厚度不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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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质量(变形,窗台、窗边渗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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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诉分类名称 |
投诉数量(起) |
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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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 |
市本级 |
全市(含辖区各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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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室内给排水安装 (管道、地漏,卫生器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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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关、插座、配电箱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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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区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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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区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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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园林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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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景观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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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室外给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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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它投诉(建筑空间尺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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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热点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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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的建议(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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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或房产主管部门进行汇总。2.投诉分类名称较多时,可另附页。
附件2
关于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目标
设定情况的说明
根据近3年的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调查结果分析,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出我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4年逐年提升目标为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满意度分别达到78%、80%、82%和85%。目标设定主要综合考虑了以下4个因素:
一、国家无同类满意度调查数据。经上网查阅国家住宅工程满意度调查资料,住宅工程满意度测评包括住户满意度、忠诚度、住房期望、感知质量和感知价值等指标,满意度以评分的形式进行。以近期全国住宅用户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例,其中住户满意度和感知质量指标得分值仅为71.1和78.7分。其满意度测评与我区开展的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调查的评价指标不同,评分体系不同,测评得分没有直接的可比性,仅供参考。
二、年度目标设定。广西在全国属欠发达地区,人们质量意识不高,工程管理水平较低,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一般。经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践以及近年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原定的2017年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目标80%过高,按照近年的满意度逐年提升速度2.2%计算,四年提升9%比较合适,即从2016年的76%,提升至2020年的85%。
三、终值目标设定。参照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分标准,工程质量观感得分达到85分即达到自治区优质工程水平。目前,全区每年仅有100多个工程能达到85分。作为全区性的问卷调查,各地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参考工程质量观感得分,本方案设定2020年的满意度目标为85%。
四、影响因素众多。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评价目标有一定的随机性,不同住宅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参建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工程质量建设标准不同,使用阶段的维护管理水平不同,均影响住宅质量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另外,满意度评价指标较多,部分评价指标如小区道路、小区照明以及使用阶段的质量保修情况等并不在我们的监管范围,也就是说满意度高低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以上住宅质量满意度的4年提升目标。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