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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17-01-20 13:34:02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规划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从农房设计源头上保证质量。各市、县(市、区)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农房设计管理和技术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房设计方案,并积极推广通用图集和设计方案图集,采取送图下乡等办法供广大村民免费选用;发动当地建筑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大师、青年建筑师下乡参与农房设计,并指导村民实施建设;大力开展农房设计与建设试点,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村民建房示范村、示范房,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

二、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各级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把农房建设管理作为当前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村民建房相关技术要求、政策措施、设计图集等,免费提供形式多样的技术服务,加强指导与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意识,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特别要做到村民建房批后建设施工“四到场”(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在施工关键环节要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给予劝导或制止。同时,发动村干部、村民参与质量安全监督。

三、要加强巡查督查工作。各级住建、规划部门要结合“两违”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的村民建房巡查和督查制度,通报存在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采取可行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确保村民建房质量安全不出问题。

四、要抓好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各级住建、规划部门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组织编印适用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对建筑工匠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强化治理安全责任。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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