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西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4号)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二、企业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
三、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报表上报工作。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按照计量单位填报数值,在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各项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请企业具体负责填报工作的人员加入“监理统计年报工作交流群”(QQ 群号:610382179),方便行业统计工作交流和问题咨询。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4号)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