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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办法》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1-23 10:19:21

吉建安〔2017〕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工作,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办法》(吉安委办〔2016〕1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建安〔2016〕34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6〕40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20日

附件:《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扩督办办法》的通知_附件_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办法》的通知(吉安委办〔2016〕1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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