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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建筑工地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来源: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1-24 10:40:34

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

为减少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保护大气环境、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偃政办〔201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城市区建筑工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燃区域:东至东环路、南至洛河、西至汉魏路、北至北环路区域内(均含边界)禁燃,包括:槐新、伊洛、商城等3个办事处全区域,首阳山办事处沟口头村、坟庄村、南蔡庄村、后纸庄村、新庄村、古城村、香峪村、大冢头村、城东村、前纸庄村、羊二庄村。

二、本城市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开发项目的奠基、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禁燃规定,做好各自建筑工地的禁燃工作。

三、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每发现一起,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罚款2万元,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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