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发〔2017〕16号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补充更新金昌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131号)要求,现将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补充、更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3.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且无不良记录。
4.金昌市境内有固定办公场所。
二、申报资料
1.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申请表。
2.企业法人和在甘、在金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入库备案人员情况表、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企业人员情况表、公开招标业绩表、营业场所和资产设备情况、财务状况等。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入库的代理机构需提供附件1、附件2资料,已入库代理机构只需提供附件1资料。
2.未提供资料的已入库代理机构视为自动退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
3.代理机构法人或在甘、在金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只能入库一个代理机构。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2月25日
地点:金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19号,金昌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三楼)
联系人:何玉琴
联系电话:0935-8316219 , 0935-8321551
附件: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