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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2-08 11:31:55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054号),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建筑节能与科技”栏目下载,以下简称“检查通知”)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于2017年3至4月对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是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促进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有力抓手,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对推动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大作用,切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二、按照检查通知要求,主城区范围内检查3个新建建筑节能项目(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统一在项目现场进行)和3个绿色建筑项目;远郊区(县)抽查3个新建建筑节能项目(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我委将抓好此次检查的统筹协调、项目筛选、资料准备,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应做好检查工作的技术支撑。

三、请各区县城乡建委认真对照检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抓好自查自纠,并按附件1、2的要求督促准备好项目资料。如在本次检查中发现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区县城乡建委要严格落实《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材工程应用;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应按照检查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绿色建材评价工作总结和相关迎检准备工作。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示范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应按照检查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六、各区县城乡建委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出台政策措施,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做好迎检准备。

七、各区县城乡建委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检查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为方便工作联系,主城各区城乡建委应明确1位分管领导和1位工作联络人员,并于2月10日下班前将联络人员表(详见附件3)传真或发送邮件至我委,迎检项目清单我委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 廖袖锋 郑和平

联系电话:023-63672728 63766105(传真)

电子邮箱:17877212@qq.com

附件:

1、新建建筑节能工程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2、绿色建筑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3、联络人员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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