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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 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2-09 09:38:37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设计质量监督站,各设计单位:《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 39 号)出台后,中国气象局等11 部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 79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45 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防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 年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

二、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建设工程范围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各设计质量监督站要严格按照审查要点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做好防雷装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竣工验收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规定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备案监督工作。

四、取消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积极推进防雷技术服务社会化。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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