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工〔2017〕14号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和合同履约评价开展情况的通报》(闽建办建[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闽建办建[2017]5号.rar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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