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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指标(暂行)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02-14 10:29:51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查标准》(吉建安〔2016〕4号)中的人员指标。除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项目负责人的指标外,其他建筑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均保留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数量(具体见附件)。本通知从2017年2月20日开始执行。

附件: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明细表

2.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明细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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