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设〔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设〔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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