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编制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于2017年3月1日前报(寄)送至我局科技设计科。
联系人:汤小环;联系电话:0597-2323244;传真:0597-2386001;联系地址:龙岩市南环西路52号建设大厦11F设计科。
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编制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8日
关于开展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编制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科函[2017]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和省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省标)体系框架研究管理,进一步精简优化提升省标编制项目,鼓励发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经研究,决定对省标项目编制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省厅下达应于2014年10月1日后完成的在编省标项目。2014年10月1日前未按期完成的省标项目,根据省厅闽建办科〔2016〕4号文件要求已进行了清理,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二、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内省标项目编制进展情况,包括本标准涉及的行业技术发展和国标、行标及省外地标等编制最新情况;编制过程中存在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事项;如何完善省标体系框架建设和规范编制管理意见建议等。具体调查内容详见附表。
三、调查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通知本地区有关省标主编单位及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并结合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对下步如何完善省标体系框架研究,规范省标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和搞活企业标准等提出具体书面意见建议。
(二)各省标主编单位应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省标项目编制情况调查表报送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省厅科技处,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省厅科技处邮箱:1790696158@qq.com。
(三)根据本次调查成果,省厅将按照“服务中心,突出重点,强化特点”的原则,组织开展省标体系框架研究,对在编省标项目进行梳理分类优化,调整公布在编省标编制进度计划。
(四)建立省标项目信息库和专家组微信群、公众号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对省标实行在线管理服务,提高标准制修订的透明度,适时征求行业意见建议,强化信息共享和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
各省标主编单位应重视该项工作,责成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起草人认真做好省标调查工作,核实填报信息,及时上报材料。未提供调查材料的省标项目,将予以调整主编单位或取消编制计划。
各地在开展调查摸底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厅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陈志胡,联系电话:0591-8752082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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