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五大行动,十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6]2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城建领域“五大行动,十项整治”的通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心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6]36号)等文件要求,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我局拟对市区重点区域在建工地进行扬尘实时监测,同时搭建在建工地扬尘实时监测平台,有效反映在建工地的实时扬尘数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区域:漳州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三中、蓝田、九湖)半径2公里范围内的房建工程。
二、规模要求: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或施工周期大于6个月的房建工程。
三、阶段要求: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按照分部推进的原则,分为监测点半径2公里范围内工程的安装阶段和全面安装阶段。
四、资金来源:坚持强化排污者治污主体责任,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污染环境、谁付费”的原则,在建房建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五、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要求:
本次工作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要求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厂商前来参加报名,形成相应供应商名录,由在建工地施工单位向名录内的供应商采购相应设备,供应商名录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由于目前省内尚无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相关技术规范。为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科学,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如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 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性能测试的产品合格报告。
2 现场机在线接入率90%以上的承诺书。
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
4 系统、设备运行维护方案。
5 每台设备(仅监测PM2.5,PM10)的厂家报价(含维保费用);如果含有其它功能的设备也增加相应报价。
6 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自选,企业可根据自身能力提供)
7 数据可接入全市统一的监管平台。
8 技术要求。
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技术指标
名称 |
指标 |
技术要求 |
颗粒物(PM10、PM2.5)在线监测仪 |
监测方式 |
连续自动监测 |
监测方法 |
激光散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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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气方式 |
泵吸式,流量不低于25L/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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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量程 |
至少覆盖1μg/m3~30000μ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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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
分钟值、小时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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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性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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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度 |
±10%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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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湿 |
气路具备加热除湿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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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 |
具备校准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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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报警 |
具备设定浓度报警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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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切割器 |
必须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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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 |
配备液晶屏可对仪器进行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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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与共享 |
具备多平台信息传输与共享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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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具备滤膜更换功能,可保存并用于颗粒物溯源分析 |
报名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7日)。
我们会在报名时间结束后联合环保局适时组织专家评审。
报名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安监站
联系人:小王。
联系电话:0596-2957610;15960632185;
特此通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