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市建委各检查督导组:
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于2017年2月14日13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立即通知辖区内建设工地和两类企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除抢修抢险、城建PPP项目、特殊需要作业的房屋建筑工地和相应供料的两类企业外,其它建设工地停止室外装修作业,两类企业停止生产。
二、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辖区内室外装修作业停工项目和停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发现违规作业的项目和企业,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
三、市建委各检查督导组对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侯雪晨 电话(传真):88668295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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