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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2-15 13:31:14

遵市住建通﹝2017﹞32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建设领域生产安全,实现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良好开局。结合我市建筑工程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复工前工作部署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1月份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狠抓责任落实,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努力实现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开局。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杜绝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关键岗位人员务必提前到岗,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节后安全生产工作要抓早、抓实、抓细,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复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要做好复工前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对进场作业人员逐个登记造册,根据不同岗位,分别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别要加强新进场工人和转岗工人的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人,不得上岗作业。同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和“人证不符”现象发生。

三、严格执行复工程序

凡节后复工的建设工程项目,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由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对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签发复工报告并向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四、及时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

各地要及时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进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主要开展以下检查工作:

(一)检查施工单位对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情况。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作业班组施工前按照工种和季节施工特点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检查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情况。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要有检查、整改记录;监理企业是否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在节后复工前对施工现场复工准备和安全措施落实进行全面排查的情况,对不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是否允许复工,对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是否签发复工报告并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四)检查重点部位实体安全情况。高边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土方开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的管理情况;防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方面的安全防范情况;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稳固及堆载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棚等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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