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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为“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

来源: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2-16 10:47:17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61号)和《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洪府厅发[2013]67号)等文件规定,我市自2012年开始建立“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的管理,择优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我市城市建设,不断简化审批程序、再造办事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及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在总结前几年预选承包商名录建立及使用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提升制度,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及《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将“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调整为“南昌市建筑

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原A、B、C级库调整为A(I)、A(II)、A(III)级名录;原《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库、市政公用库、建筑装修装饰库、园林绿化库、消防设施库和预拌商品混凝土库的名称变更为《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建筑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类别、建筑装修装饰专业类别、园林绿化专业类别、消防设施专业类别和预拌混凝土专业类别)》(具体变更对照内容详见附表),自2017年3月1日起用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其招投标方式仍沿用《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61号)和《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洪府厅发[2013]67号)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附:《变更对照表》.xlsx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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