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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站《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涪陵建筑业协会 2017-02-17 10:15:42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发〔2016〕52号)要求,区安监站将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考评。施工企业应当成立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形成每年的自评结果,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监督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对企业实施考评,并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

二、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考评。项目应成立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同步填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分项评分表》和《建筑施工项目标准化月自评表》(此表由施工单位存档备查),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完工后竣工前,应当向监督机构提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实施综合考评,并核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

三、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将记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安全生产许可、投资融资风险评估等重要参考依据。

各企业及项目部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落实责任,切实开展好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点击下载)

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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