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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节后复工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02-17 10:23:34

沧建〔2017〕1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节后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达标,根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和《沧州市建设施工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沧建[2016]101号)、《关于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的通知》(沧安办明传[2017]11号)、《关于做好节后建筑施工开(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沧建[2017]10号)的工作部署,市住建局决定自2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的督导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督导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确保节后复工期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监管机构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和扬尘治理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三)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及运行情况;

(四)监理单位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相关法规规范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情况;

(五)施工现场实体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基坑、临电、高支模板、脚手架的执行情况;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及相关规范情况;

(七)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是《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强化措施18条》和《沧州市建筑领域扬尘管理标准》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7年2月20日---2月28日

四、组织安排

第一组:组长:白文阁

组员:杨 益、王玉格、孟新民

负责区域:黄骅市、临港化工园区、中捷、南大港、渤海新区

第二组:组长:张树华

组员:林少辉、庞 博、高蒙蒙

负责区域:南皮、泊头、东光、吴桥、高新区

第三组:组长:孟凡文

组员:董 尹、孙希香、李胜亮

负责区域:海兴、盐山、孟村、青县、开发区、运河区

第四组:组长:苏中奎

组员:左攀华、于东晓、李海峰

负责区域:任丘、肃宁、河间、献县、沧县、新华区

五、工作要求

各检查组要立即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突出“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限期整改。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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