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住建通〔2017〕38号
各县(区、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下载:1.遵市住建通【2017】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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