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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来源: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2-20 14:03:47

遵市住建通〔2017〕41号

各县(区、市)住建局,各工程监理企业,各相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监理企业应于2016年2月27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办事大厅”的“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栏目,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5年度的各项统计数据。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与网页内容一致的书面报表(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企业所在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请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组织和督促辖区监理企业按时完成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负责对各企业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汇总,并于2017年3月6日前,将本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市属工程监理企业的书面报表请直接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审核。

三、各工程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按时完成统计工作,不得虚假、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按要求开展报送工作,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的工程监理企业和责任人,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省厅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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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1.遵市住建通【2017】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