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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2-21 11:04:34

各县气象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 号)、《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河南省气象局 河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豫气发〔2016〕95号)文件精神,明确和落实相关责任,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就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防雷建设工程许可范围

(一)将市县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市县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许可和监管工作。

(二)市县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

自交接之日起,市县气象部门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交接之日前,已经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峻工验收行政许可审批,仍由受理的气象部门完成。

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由取得相应建设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市县气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市县气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相互配合,完善标准规范与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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