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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信息数据补录问题的通知

来源:东莞建设网 2017-02-22 09:37:18

各建筑业企业:

去年底,住建部部署开展建立全国统一的工程项目数据库,《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提出:“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2016年12月,省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 简化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6]3481号),对我省工程项目数据补录工作作了布置,并明确提出:“2017年3月1日前,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以及企业、人员信息全部录入省一体化平台,特别是2012年以来的建筑工程和2007年以来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数据完善齐全地录入。 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应使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工程业绩,或者经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反馈真实有效的业绩,2017年3月1日起,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工程业绩,原则上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为做好企业项目业绩补录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主体及补录范围

本次补录的主体是: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补录范围是:工程所在地在东莞的2012年以来的建筑工程及和2007年以来的市政公用工程。

二、补录程序

(一)从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3月3日前,企业登录东莞建设网,进入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中的“工程业绩”模块填写并提交业绩信息(http://www.dgjs.gov.cn/mware_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www.dgjs.gov.cn%3A80%2Fmware_index%2Fcms)。

(二)市住建局核对并上传企业提交的业绩信息。

(三)2017年3月15日后,企业自行核对本企业的业绩是否已纳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未纳入的真实有效的业绩,持相关材料向市住建局申请补录。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填写的业绩信息要保证真实无误,特别是“施工许可证号”及“竣工验收备案证号”一定要正确,住建局通过这两个证号进行业绩核对。每个施工许可证号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号填报一份信息,多个填报多份。

(二)请企业收到通知后及时填写并提交,防止出现因集中在截止日期提交导致网站拥堵问题。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 简化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6]3481号).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1日

(联系人:市场科 郑汪涵,联系电话:0769-22765139

质安科 王玉卿,联系电话:0769-22671091

行政服务科 莫伟斌,联系电话:0769-2267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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