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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河南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河南建设厅 2017-02-22 09:49:48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标〔2016〕1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2016〕119号),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预拌混凝土绿色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预拌混凝土绿色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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