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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秦皇岛建设科技网 2017-02-22 10:05:02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7〕10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城〔2016〕116号),对我局已经颁布的《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管理方案》(秦建〔2014〕23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修订后的预案完善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原《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管理方案》(秦建〔2014〕234号)作废。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0日

2017年2月10日印发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及关系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机制

3.1 预防与应急准备

3.2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

3.3 预警发布和解除

3.4 预警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条件

4.2响应流程

4.3分级响应

4.4应急终止

4.5指挥与协调

5 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7.2预案培训

7.3预案演练

7.4预案修订

8 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的签署和解释

8.3修订情况

8.4实施日期

8.5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提高秦皇岛市应对城市空气重污染时间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对建筑施工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激反应机制,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5.《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的通知》;

6.《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

7.《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8.《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9.《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1.《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2.《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

13.《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

14.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1.4 预案体系及关系

《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预案》是《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为各县区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预案》及《建筑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方案》。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响应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或最大限度减轻建筑施工对空气的污染。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各县人民政府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所属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建筑工地,在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指导、督导各县区应急管理工作,并对海港、北戴河、山海关区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导。

3.平战结合、全行业参与

加强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保障等基础工作,处理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日常应急防范的关系,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的有效结合。建设、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参与。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秦皇岛市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并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下设机构包括应急处置组、督导协调组等。

1.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市城乡建设局分管安全生产和市政重点项目建设的局领导。

成员:包括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质安科、宣传科、监察室,局属市安监站、市政办、稽查大队相关领导。

2.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由质安科科长兼任主任。

3.应急处置组

由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市政办、稽查大队有关领导组成。

4.督导协调组

由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宣传科、监察室有关领导组成。

5.应急组织机构见下图。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

(1)统一组织指挥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

(2)负责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3)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各职能部门、下设机构实施应急处置;

(4)组织《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

(5)指导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备案等工作。

2.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1)建立并完善建筑施工工地数据库,督导相关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传达局领导小组指令,跟踪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并向局领导小组上报;

(3)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分析、总结工作;

(4)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处置组

(1)根据局领导小组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减缓或消除污染。其中,市安监站负责已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市政办负责市城乡建设局直接负责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稽查队负责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督导协调组

(1)传达市政府指挥部指令,跟踪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并向指挥部上报

(2)负责督导、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工作;

(3)提出对指挥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防机制

3.1 预防与应急准备

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并加强日常监管。

3.2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

采取例行检查和临时抽检的措施对重点污染源加强监管,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并督导责任单位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单位,通过限期整改等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3.3 预警发布和解除

按照市政府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预警和解除,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

3.4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条件

发布预警即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2响应流程

应急响应流程见下图。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组长、副组长。根据组长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立即用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4.3分级响应

4.3.1响应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相应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响应。

4.3.2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Ⅲ级响应措施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除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

(2)工地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做到100%覆盖;

(3)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4)停止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原材料运输、装卸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除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

(2)工地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做到100%覆盖;

(3)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

(4)停止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原材料运输、装卸作业;

(5)停止施工现场砂浆搅拌作业。

(6)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

4.Ⅰ级响应措施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有工序除外)。

(2)工地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做到100%覆盖;

(3)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5次/日;

(4)停止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原材料运输、装卸作业;

(5)停止施工现场砂浆搅拌作业。

(6)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

4.4应急终止

4.4.1应急终止的条件

Ⅳ级(蓝色):当预测未来24小时AQI小于200时;

Ⅲ级(黄色)、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根据市政府指挥部发布应急终止命令。

4.4.2应急终止的程序

Ⅳ级(蓝色)应急响应中,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注河北省环保厅网站上的河北省空气质量自动发布系统,满足应急系统终止条件时,或Ⅲ级(黄色)、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应急响应中,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市政府指挥部应急终止命令后,向组长、副组长报告。按照组长、副组长的指示,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应急终止通知和其他相关要求。

4.5指挥与协调

4.5.1指挥协调机制

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现场负责人如下:重度污染事件应急负责人为副组长,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严重污染和极重污染事件应急负责人为组长,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由副组长负责实施。当超出本预案处置能力时,由局领导小组报请秦皇岛市指挥部,申请协助。

4.5.2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提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

2.协调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

3.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4.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或市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

5 总结评估

1.应急终止后,根据市指挥部要求,采取措施,预防事件的发生。

2.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做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3.补充、完善应急物资、人员、装备以及技术储备,提高城市对建筑工地重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认真总结、分析,编制应急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市城乡建设局宣传科负责加强对外宣传报道防治建筑施工大气污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预案培训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要纳入各局相关单位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培训计划,并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

7.3预案演练

按照市指挥部的演练计划,协助、配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4预案修订

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1.相关单位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2.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局领导小组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8 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重污染天气

指大气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称其为重污染天气。

2.重污染天气分级

指依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将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重度污染(201≤AQI≤300)、严重污染(300

3.应急

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应急演练

指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8.2 预案的签署和解释

本预案由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由秦皇岛市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3修订情况

1.本应急预案报送市政府备案。

2.本预案按7.4章要求及时修订,并按规定评审、备案。

8.4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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