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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淄博建设 2017-02-22 10:15:23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建行字〔2017〕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和监管进程,提高服务效能和监管水平,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程业绩补录的有关事项

(一)参加业绩补录的企业是指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其他资质的企业不参加此次业绩补录。

(二)目前还未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中注册的企业,请先注册、完善信息后方可补录工程业绩信息。

(三)此次补录的工程业绩是指企业依法承揽,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升级要求、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总承包施工工程项目。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升级要求必须是“近5年”的业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升级要求必须是“近10年”的业绩。

(四)工程业绩补录的内容

此次要求补录的工程业绩信息包括:

1.工程电子化登记(基本信息)

2.项目中标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

3.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

4.施工许可证

5.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6.反映工程业绩主要指标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境外工程业绩应同时上传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明、项目所在地中国使馆提供的项目备案材料等。

(五)补录的方法和步骤

[企业]登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省一体化平台”(http://www.sdjs.gov.cn/xyzj/)→切换至“施工单位”→进入“项目补录”→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点击“提交”→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企业所属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企业补录业绩审核人员一览表见附件一。

企业可点击“省一体化平台”界面“业绩补录”浮游图标,打开“业绩补录操作手册”了解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

[主管部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陆“省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补录”→点击“审核”→审查核对企业提报的信息是否与相关材料原件一致→点击“审核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点击“审核通过”审核确认→完成补录。

企业补录的业绩信息均需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能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最终完成补录。

(六)业绩补录截止时间

此次业绩补录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到期“省一体化平台”的补录窗口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任何企业补录申请。

(七)企业补录的工程业绩信息将自动进入“省一体化平台”“业绩公示栏”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自动进入施工企业项目库,并适时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关于资质升级中代表工程业绩的认定

(一)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一级和特级资质,其代表工程业绩必须是进入“省一体化平台”项目库,或通过“省一体化平台”项目库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工程项目,否则,不予认可。

(二)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一级和特级资质,不需要提交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市级主管部门也不再对该项业绩进行实地核查,资质许可机关在审查时,仅需在“省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库中核验即可。如项目库信息不能体现相应技术指标要求,企业应在资质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

(三)企业申请住建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交通、水利、通信除外)升级的代表工程业绩,需在市级主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还将在“省一体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学习“业绩补录操作手册”,按照“省一体化平台”中工程项目数据标准要求按期进行补录,并对补录工程业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业绩信息的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此次历史工程业绩补录实行自愿补录的原则,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和资质升级需要,仅对符合资质标准和承包范围要求的工程业绩进行补录,超过资质升级要求时限和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不予补录确认。

(三)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区县仅开放一个账户,请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统一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补录业绩进行审核。此次业绩补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部署,遵循“严格标准、资料齐全、符合程序、认真审核”的工作原则,超过资质标准要求时限和超资质承接的工程业绩不予审核通过,确保录入工程项目信息的有效性。

全市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人员QQ群:608972662。

附件:

1.建设主管部门企业补录业绩审核人员一览表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建行字〔2017〕1号)


附件: 鲁建行字1号.pdf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6日

附件1

建设主管部门企业补录业绩审核人员一览表

序号

建设主管部门

地址

分管领导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张店区建筑工程管理处

张店区商场西路62号

许卫国

韩霆

6720378



2

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川区般阳路275号4楼418室

翟配海

徐思文

5280532



3

临淄区建筑工程管理局

临淄区晏婴路179号

任永禄

刘庆荣

7199961



4

周村区建筑工程管理处

周村区新建东路市民之家356

沈广东

隋欣

6413616



5

博山区建筑工程管理处

博山区中心路54号

陈立祥

郑永刚

4172707



6

桓台县建筑工程管理局

桓台县城兴桓路177号

孙明国

张传财

13583305022



7

沂源县建筑工程管理处

沂源县城振兴西路西首

周在权

刘淼

3247376



8

高青县建筑工程管理处

高青县青城路87号

王玉林

蔡帅

6982619



9

高新区建筑工程管理处

柳泉路107号火炬大厦0509室

刘青川

邢凯

2326147



10

文昌湖区建筑管理处

文昌湖区防汛路1号

王宁

翟兵

6030022



11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张店区人民西路17号

邢善宏

李慧

230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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