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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 提示函的通知

来源: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02-22 11:29:28

局属各单位,市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

春节假期结束,我市各在建工程项目已陆续复工,新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将先后动工。同时,随着春季到来,气温逐渐回升,气候多变,为节后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单位务必要认真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春节过后,各建筑施工项目陆续恢复生产,一些生产设备短期停用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机械故障;部分从业人员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普遍存在思想麻痹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容易发生意外。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严格按照沧建[2017]10号、沧住建安[2017]13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二、加强作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针对复工开工期间,新进、转岗工人比例较高,复工高峰期因抢工期忽视人员基础教育等问题,切实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局属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新进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复工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三、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行为。因大气污染原因,节前各建设、施工等单位停工时间长,节后赶工期、抢进度的意愿强烈,这样势必会产生突击生产、超负荷运转、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局属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深入细致地对在建项目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局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打非治违执法工作力度,结合当前开展的《沧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沧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等工作要求,认真对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特别是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消防、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安全防护网、临时用电等。对发现的隐患必须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坚决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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