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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春节后复工班组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02-22 11:48:48

泰建工〔2017〕23号

各市(区)建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

春节长假结束后,全市建筑工地施工即将陆续复工,建筑业从业人员将大量进入施工现场,新进人员和转岗人员也将增多,由于人员和施工机械尚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确保复工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春节后复工班组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春节后复工班组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班组长进行轮训,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经培训合格后,各班组长要对本班组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要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上岗作业人员人人受到安全教育。

二、培训内容

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作业条件与环境改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企业、本行业典型事故案例;班组长的职责和作用;员工的权利与义务等。

三、培训组织

由市建工局负责培训教材的选定、辅助教材的编写、教学师资统一培训、培训计划的安排和培训流程的监管,并在本系统内选定1-2家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学校)承担培训的主题教学任务。各市(区)建管局职教职能科室负责培训对象的召集和培训班的常规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建管局要将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作为职能范围的常规工作来抓,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所辖企业和辖区内在建项目(包括来泰施工的外地队伍)施工班组长安全培训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采取措施,确保受培对象组织到位。

(二)做好考核和发证工作。市建工局负责考核题库的建设与运用,统一组织监考与阅卷。做到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培训的质量与效果,对经考核合格的班组长,颁发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的《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证书统一加盖市建工局岗位培训专用印章。对往年已获颁该证书的,由各地统一收取加盖印章,作为该职工岗位继续教育的依据。

(三)强化市场监督。各市(区)建管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企业内部也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检查,明确项目现场班组长必须持《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全市建筑市场监管综合检查中,班组长持证与中岗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同样检查考核记分。对不按照规定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的企业及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网上曝光。

(四)建立培训档案。从事施工作业的班组人员岗位流动性大,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班组长安全培训档案,对班组长培训考核情况实行单位与个人签字管理,真实记录培训内容、技能训练科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及考核情况等。各在建项目部要建立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工种班组长接受安全培训的详细台帐。市和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处科室要对班组长安全知识考试考核成绩和合格证颁领发记录进行存档管理。

各市(区)建管局要从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继续稳定好转着眼,着力抓好对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宣传和发动,加强对企业班组长等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和检查,适时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开展班组长等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或安全教育培训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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