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及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分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09]5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从2017年3月1日起,对我市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业安装工程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简称质检员岗位证书)进行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通过2016年质检员岗位证书审验、并在岗工作的;
2015年8月份以后取得质检员岗位证书的;
对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09]51号)条件要求的质检员证书给予升级。
二、审验时间
2017年3月1日始至2017年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办理,证件作废。
三、审验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审验、升级申请登记表》(附表1,在www.syzjz.com上下载),符合升级条件的填写;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质检员岗位证书。该证书须有近2年承检工程所在区域工程质量监督分站持证上岗考核记录;
4、质检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技术、质检或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证明。
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并填报《2017年质检员证书审验登记表》(附表2,在www.syzjz.com上下载)。申报表格均为电子版表格。
各郊区、县(市)分站为方便当地质检员审证可统一受理提交资料,到市站申报。郊区、县(市)分站审核原件后只需带复印件。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审验不合格
1、承检工程出现过质量事故;
2、承检工程因施工质量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3、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质检员职责的;
4、不按承检范围承检工程的;
5、涂改、借用证件的;
6、连续二年内未承检工程的。
审验不合格的“质检员岗位证书”收回。
五、审验地点: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二科(2)。
六、有关质检员证书审验信息请登陆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址:www.syzjz.com
七、《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09]51号)文件可在www.syzjz.com 网站查询。
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0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附表1:
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审验(升级)申请登记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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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寸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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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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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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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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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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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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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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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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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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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件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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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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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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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职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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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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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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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证 件 管 理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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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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