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执[2017]5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住建部通知要求,现对未能及时申报2016年延续注册的人员安排一次补报。因漏报等原因需要补办2016年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请按照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关于开展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冀建执[2016]27号)要求,务于2016年3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8号窗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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