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函[2017]12号),省质安总站决定于3至4月份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2017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报名参加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2017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1、福州片区第一期:3月7日下午报到,8至9日上课;
2、厦门片区第一期:3月15日下午报到,16至17日上课;
3、厦门片区第二期:3月20日下午报到,21至22日上课;
4、厦门片区第三期:3月28日下午报到,29至30日上课;
5、福州片区第二期:4月10日下午报到,11至12日上课;
6、福州片区第三期:4月17日下午报到,18至19日上课。
(二)培训地点
1、福州片区:福州聚春园大酒店,福州市东街2号;
2、厦门片区:厦门市思明区党校,厦门市前埔东路20号。
三、食宿安排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具体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负责组织辖区内全体监督人员及时参加培训,各监督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上课人员。
(二)培训期间,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安排专人协助省质安总站工作人员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三)参加培训人员应安排好日常工作,专心参加培训,不得无故旷课,培训期间将进行点名,两次以上(含两次)点名不在的,将按旷课处理,如确有事需办理好请假手续并选择其他班次进行补课。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监督人员,省质安总站将不予继续教育确认。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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