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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加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人事考试网 2017-02-23 11:44:48

武职改办〔2017〕6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7〕3号)文件精神,经与市环境保护局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2017年度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网上缴费的模式。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报名登录界面(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拟报考人员应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上传注册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预先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报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按属地原则选择“武汉市”报名点,准确、完整填报个人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5或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一)新考生。符合“考全科”、“免2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5或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之外的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参加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将《资格考试报名表》交报名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二)老考生。曾参加过2015或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留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待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网上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日9:00~3月12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3月1日~3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3月1日9:00~3月14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7年5月20日9:00~5月21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7年5月20日

上午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17年5月21日

上午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考试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科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5元。

七、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 www.whrsj.gov.cn);

武汉人事考试网 (www.whptc.org);

武汉人才网 (www.job98.com)。

附件: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 专 业 名 称
旧 专 业 名 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学
生物化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大气科学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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