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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阜城2017年春季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7-02-24 10:46:49

建管市〔2017〕50号

各区建管分局,局相关科室,阜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查处实施细则(试行)》(建市〔2014〕23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17年春季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阜城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重点督查2016年冬季建筑市场行为检查中被通报的企业及关键岗位人员和形象进度为基础以上、主体未封顶的在建项目。

二、检查时间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2月20日至26日)企业开展自查为主,对存在问题主动纠正。

(二)全面排查阶段:(2月27日至3月5日)各区建管分局对本辖区内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做好复查的工作。

(三)重点督查阶段:(3月6日至3月12日)市建管局对存在问题突出的项目和各建管分局上报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四)检查结果通报:(3月下旬)对检查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并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及个人将记录不良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擅自开工建设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或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

3.是否存在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行为;

4.合同是否备案,是否存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并执行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或协议;

5.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是否认真履行对总包、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等管理责任;

7.是否认真履行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责任。

(二)施工企业:

1.施工单位是否具备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的资质等级;

2.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借企业资质等行为;

3.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中标文件中约定的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在岗履责,人员变动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办理备案手续;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注册证书是否完整、真实;

5.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三)监理企业:

1.是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2.项目部监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投标文件及监理规划要求;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注册证书是否完整、真实;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具有执业或从业资格;监理人员变更是否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

3.监理例会记录、日志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表审批是否完备;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资料是否审查存档。

4.现场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

四、检查要求

(一)各项目责任主体要密切配合,主动自查自纠,不得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二)检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做好记录,掌握实情,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三)检查人员要严肃检查纪律,不得接受吃请和收受礼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廉政规定、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2.建筑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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