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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度建筑物高处悬挂 作业企业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延期复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建设管理信息网 2017-02-24 11:56:3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从业人员管理,全面提高建筑物高处悬挂从业人员素质,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对我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进行延期复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延期复审范围

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颁发的有效期至2017年12月底以前的所有"合格证书"均应参加本年度延期复审。

二、延期复审基本内容

1.从业人员身体状况。

2.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3.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章情况等。

4.参加复审人员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①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②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高处悬挂作业岗位的;

③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④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⑤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⑥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延期复审上报资料

"合格证书"延期复审由企业统一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延期复审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

2.《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延期复审汇总表(见附件2)及电子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内);

5.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延期复审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封皮、目录)。

四、延期复审批次安排

本次年度延期复审共安排三个批次受理,分别为2017年2月份下旬、5月份和9月份,详请咨询请拨打电话:82732430,联系人:张华,地址:青岛市延安一路15号302室。

附件:

1.《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延期复审申请表

2.《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延期复审人员汇总表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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