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租赁服务指导价的通知》(闽建筑〔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指导价按省厅闽建筑〔2017〕5号文执行;
二、施工现场PM10、PM2.5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喷淋系统等费用参照闽建筑〔2017〕5号文环境侦测预警联动系统。
附: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租赁服务指导价的通知.doc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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