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全总站《关于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的通知》(渝建安发〔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及项目部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项目负责人没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尽快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确保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