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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来源:大连人才网 2017-02-28 10:29:00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7] 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5月20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1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和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相关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9:00—3月16日24:00

审核时间:2017年2月27日—3月17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除外)

缴费时间:2017年2月27日9:00—3月19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12日9:00—5月18日24:00

四、报名、审核方式

考生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1.老考生(2015年和2016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2.选择大连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点的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请携带经单位审核盖章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免试部分科目的还需携带职称证或培训合格证)于审核期间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缴费。

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