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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两会期间”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7-03-02 11:24:30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2017]11号)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7]5号)要求,确保两会期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的发展,省住建厅于近期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履行安全责任情况。打击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不积极整改隐患、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建设行为;

2、在建工程人员在位在岗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带班,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在建工程冬季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4、厨房、宿舍、仓库等重点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消防设备设施设置情况;电气焊、明火作业、临时用电工程等重要环节和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5、冬季防火、防中毒、防触电、保温防冻、防滑等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外加剂和其它有毒、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严禁未竣工建筑物内住人情况;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立即组织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建设、监理单位要做好监督整改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落到实处,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存在重大隐患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坚决不允许施工建设;

(二)各地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导所属县(市)、区的工程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各地要将检查情况形成记录并存入安全监督档案备查。省厅将对各地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抽查、巡查、督导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受检企业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不能马上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对整改不积极、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及时上报整改和处理结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各地住建部门要对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应急演练等工作进行检查,切实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检查方式、数量及时间

1、为了全面掌握各地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2017]11号)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7]5号)文件通知的要求情况,省厅检查组听取受检地市住建部门工作汇报;

2、抽取被检地市(含县)4个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3、省厅对各地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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