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价站〔2017〕8号)转发给你们,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价站〔2017〕8号)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日
附件: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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