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印发《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7-03-06 13:53:45

青建质字〔2017〕2号

各市、州、园区质量、安全监督站:

现将《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公布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7年3月3日

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紧扣“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2017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深化专项治理,严格监督执法,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一、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无资质个人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大对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外省进青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工程监理资料整理情况等。

(四)通过现场检查、抽测、抽样比对等手段,加大对工程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延伸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继续深化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设立永久性标牌和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等三项制度,确保全省新开工工程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园区和县质量监督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原材料及实体结构监督抽测等工作,加大施工现场质量监管力度。结合本地情况,开展预防开裂、渗漏等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安委〔2016〕11号)、《青海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青安委〔2016〕10号)等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一)继续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现场消防、起重机械设备等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抽查施工现场钢管扣件未按批次进场检查验收、未按实际材质编制脚手架支模架施工方案、未严格按施工方案搭设等情况。加强对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及脚手架搭设、起重设备顶升及拆装作业、模板搭设作业、卸料平台操作、移动式脚手架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按程序委托检测、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备案等情况加强监管。随时做好应对强风、强雨等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建筑施工倒塌、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按照“四不两直”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结合日常监督巡查、重要部位抽查、专项检查,不断加强对重点企业、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鼓励各级监督机构在新闻媒体或网站开辟专栏,实时公开点名曝光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

(三)认真落实《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青建工〔2015〕87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作为安全监督的重点工作来抓,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与省优、国优评选挂钩、与现场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挂钩。

(四)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完善消防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消防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规范消防设施配备,强化施工现场动火、临时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

四、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作用,做好企业、项目、人员等信息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操作细则并安排专人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实时记载企业和人员的信用信息。开展数字化工地管理试点,建立施工数字化管控平台,实现施工现场人员电子考勤、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塔吊在线安全监控、扬尘噪声监测等的统一管理及运行控制。积推广BIM技术在施工阶段的应用,充分发挥BIM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工程管理水平。通过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监督管理平台、监督网站等信息化手段,实现质量安全监管数据、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信息资料共享和工作联动,开展学术研究和专业交流。

五、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施工扬尘治理力度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检查,加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扬尘治理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和曝光扬尘污染企业和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明确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预算,监理企业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监理范围,对发生扬尘污染行为及时纠正,对施工单位不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积极处理工程质量投诉

严格落实《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青建工〔2016〕24号),根据依法、及时、公正与疏导、协调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处理房屋建筑在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投诉,规范投诉处理的程序,落实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属地管理规定,切实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对投诉中反映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持续改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式方法,针对工程质量信访投诉量较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较大的单位,实施约谈告诫、记录不良信用,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各企业信访投诉数量和处理情况,采取差别化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工程质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管,严格落实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永久性标示牌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七、规范培训工作程序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进一步理顺关系,按照职责分工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本地区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等培训工作,加大对本地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督促培训机构加强软硬件条件建设,确保培训质量。

八、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监督工作环境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结合监督工作特点,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营造我省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廉洁自律、阳光监督的良好氛围。

九、开展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关于开展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开展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通过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提高依法监督工作水平。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