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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昭通市建设局 2017-03-06 15:37:48

各县(区)住建局,各招标代理公司:

现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函〔2017〕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跨工商注册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机构到昭开展业务登记管理规定

根据省住建厅要求,省外和省内跨工商注册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到昭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项目所在地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管理班子、项目人员组成等情况,做到“三固定”,即固定经营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系电话,才能开展业务。

二、市外招标代理企业到昭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验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审验原件);

3.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4.在昭通市内承揽业务负责人

5在昭经营管理班子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审验原件),专职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审验原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审验原件)。经营管理人员要求:省外入滇和省内跨工商注册地从事招标代理机构入昭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经云南省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且省外入滇招标代理机构到昭开展业务的经营管理班子组成人员应全部是该公司到省住建厅已登记公示人员。

6、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设备要求:省外和省内跨工商注册地到昭通开展业务,必须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所需办公设备(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实地查看)。

7、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含省外入滇和省内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上要求提供书面核验资料审查合格后,经我局至少2名工作人员到实地查看公司办公场所,符合相关要求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工作。

三、入昭企业信息公示

经我局审核完成信息登记的企业,在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平台上进行统一公示,公开企业基本信息。各县区住建局、相关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可在我局网站上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ztsjsj.gov.cn。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办理了入昭备案和进入昭通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的省内外代理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此通知要求重新办理入昭登记,登记办理完备后需重新进入昭通市投资审批中介超市。

四、强化监管

为维护我市招标代理市场健康有秩、公平竞争、依法合规、保证质量,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招投标检查抽查中与网站上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招标代理机构信息,要及时告知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进行处罚,不能处罚的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恶意破坏市场以低于成本价获取招标代理项目的,在招标代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发布。

附件:

1.昭通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承揽业登记表;

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跨工商注册地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函〔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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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附件点击可下载 < src="http://www.ztsjsj.gov.cn/edit/sysimage/icon16/doc.gif" border="0"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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